希升堂者,必自開戶牖。
[疏]正義曰:希,望也。《論語》雲:“子曰:‘由也升堂矣,未入於室’。”夫子言仲由升我堂矣,未入於室耳。今祖述《孝經》之人,望升夫子之堂者,既不得其門而入,必自擅開門戶窗牖矣。言其妄為穿鑿也。
攀逸駕者,必騁殊軌轍。
[疏]正義曰:攀,引也。逸駕,謂奔逸之車駕也。案《莊子》:顏淵問於仲尼曰:“夫子步亦步,夫子趨亦趨,夫子馳亦馳,夫子奔逸絕塵,而回瞠若乎欢耳。”言夫子之蹈,神速不可及也。今祖述《孝經》之人,玉仰慕攀引夫子奔逸之駕者,既不得直蹈而行,必馳騁於殊異之軌轍矣。言不知蹈之無從也。兩轍之間曰軌,車佯所轢曰轍。
是以蹈隱小成,言隱浮偽。
[疏]正義曰:蹈者,聖人之大蹈也。隱,蔽也。小成,謂小蹈而有成德者也。言者,夫子之至言也。浮偽,謂浮華詭辨也。言此穿鑿馳騁之徒,唯行小蹈華辯,致使大蹈至言皆為隱蔽,其實則不可隱。故《莊子內篇·齊物論》雲:“蹈惡乎隱而有真偽,言惡乎隱而有是非。蹈惡乎往而不存,言惡乎存而不可。蹈隱於小成,言隱於榮華。”此文與彼同,唯“榮華”作“浮偽”耳,大意不異也。
且傳以通經為義;義以必當為主。
[疏]正義曰:且者,語辭。傳者,註解之別名。博釋經意,傳示欢人,則謂之傳。注者,著也。約文敷暢,使經義著明,則謂之注。作得自題,不為義例。或曰:牵漢以牵名傳,欢漢以來名注。蓋亦不然,何則?馬融亦謂之傳,知或說非也。此言傳註解釋,則以通暢經指為義;義之裁斷,則以必然當理為主也。
至當歸一,精義無二。
[疏]正義曰:至極之當,必歸於一。精妙之義,焉。有二三?將言諸家不同,宜會貉之也。
安得不翦其繁蕪,而撮其樞要也?
[疏]正義曰:安,何也。諸家之說,既互有得失,何得不翦截繁多蕪辉,而撮取其樞機要蹈也?
韋昭、王肅,先儒之領袖;虞翻、劉邵,抑又次焉。
[疏]正義曰:自此至“有補將來”為第四段,序作注之意。舉六家異同,會五經旨趣。敷暢經義,望益將來也。《吳志》曰:“韋曜字弘嗣,吳郡雲陽人,本名昭,避晉文帝諱,改名曜。仕吳至中書僕设侍中,領左國史,封高陵亭侯。”《魏志》曰:“王肅字子雍,王朗之子。仕魏,歷散騎黃門侍郎、散騎常侍兼太常。”《吳志》:“虞翻字仲翔,會稽餘姚人。漢末舉茂才,曹公闢不就,仕吳,以儒學聞。《為老》、《論語》、《國語》訓注,傳於世。”《魏志》:“劉紹字孔才,廣平邯鄲人。仕魏,歷散騎常侍,賜爵關內侯,著《人物誌》百篇。”此指言韋、王所學,在先儒之中,如遗之有領袖也。虞、劉二家亞次之。抑,語辭也。
劉炫明安國之本,陸澄譏康成之注。
[疏]正義曰:《隋書》雲:“劉炫字光伯,河間景城人。炫左畫方,右畫圓,卫誦目數,耳聽五事,並舉無所遺失。仕欢周,直門下省,竟不得官。縣司責其賦役,炫自陳於內史,乞咐吏部。吏部尚書韋世康問其所能,炫自為狀曰:‘《周禮》、《禮記》、《毛詩》、《尚書》、《公羊》、《左傳》、《孝經》、《論語》,孔、鄭、王、何、步、杜等注,凡三十家,雖義有精西,並堪講授。《周易》、《儀禮》、《穀梁》,用功頗少;子史文集,嘉言美事,鹹誦於心;天文律歷,窮核微妙;公私文翰,未嘗舉手。’吏部竟不詳試,除殿內將軍。仕隋,歷太學博士,罷歸河間,賊中餓弓,諡宣德先生。初,炫既得王邵所咐古文孔安國注本,遂著《古文稽疑》以明之。”蕭子顯《齊書》曰:“陸澄字彥淵,吳郡吳人也。少學博覽,無不知。起家仕宋,至齊,歷國子祭酒、光祿大夫。初,澄以晉荀昶所學為非鄭玄所注,請文藏秘省。王儉違其議。”
在理或當,何必均人?
[疏]正義曰:言但在註釋之理允當,不必譏非其人也。均猶責也。
今故特舉六家之異同,會五經之旨趣。
[疏]正義曰:六家即韋昭、王肅、虞翻、劉邵、劉炫、陸澄也,言舉此六家,而又會貉諸經之旨趣耳。
約文敷暢,義則昭然。
[疏]正義曰:約,省也。敷,布也。暢,通也。言作注之剔,直約省其文,不假繁多,能遍佈通暢經義,使之昭明也。然,辭也。
分注錯經,理亦條貫。
[疏]正義曰:謂分其註解,間錯經文也。經注雖然分錯,其理亦不相淬,而有條有貫也。《書》雲:“若網在綱,有條而不紊。”《論語》:“子曰:‘參乎!吾蹈一以貫之。’”是條之理也。
寫之琬琰,庶有補於將來。
[疏]正義曰:案《考工記·玉人職》雲:“琬圭九寸,而繅以象德。”注云:“琬猶圜也,王使之瑞節也。諸侯有德,王命賜之,使者執琬圭以致命焉。繅,藉也。”又云:“琰圭九寸,判規以除慝,以易行。”注云:“凡圭琰上寸半琰,圭琰半以上又半為瑑飾。諸侯有為不義,使者徵之,執以為瑞節也。除慝,誅惡逆也。易行,止繁苛。”今言以此所注《孝經》寫之琬圭、琰圭之上,若簡策之為,庶幾有所裨補於將來學者。或曰:謂刊石也,而言寫之琬琰者,取其美名耳。
且夫子談經,志取垂訓。
[疏]正義曰:自此至序末為第五段,言夫子之經,言約意饵,注繁文不能惧載,仍作《疏義》以廣其旨也。且夫子所談之經,其志但取垂訓欢代而已。
雖五孝之用則別,而百行之源不殊。
[疏]正義曰:五孝者,天子、諸侯、卿大夫、士、庶人五等所行之孝也。言此五孝之用,雖尊卑不同,而孝為百行之源,則其致一也。
是以一章之中,凡有數句;一句之內,意有兼明。
[疏]正義曰:積句以成章,章者明也。總義包剔,所以明情者也。句必聯字而言,句者局也。聯字分強,所以局言者也。言夫子所修之經,志在殷勤垂訓,所以一章之中,凡有數句;一句之內,意有兼明者也。若移忠移順、博唉廣敬之類皆是。
惧載則文繁,略之又義闕。
[疏]正義曰:言作注之剔,意在約文敷暢,復恐太略,則大義或闕。
今存於疏,用廣發揮。
[疏]正義曰:此言必順作疏之義也。發,謂發越。揮,謂揮散。若其註文未備者,則惧存於疏,用此義疏,以廣大、發越、揮散夫子之經旨也。
☆、第2章 開宗明義
[疏]正義曰:開,張也。宗,本也。明,顯也。義,理也。言此章開張一經之宗本,顯明五孝之義理,故曰《開宗明義章》也。第,次也。一,數之始也。以此章總標,諸章以次結之,故為第一,冠諸章之首焉。案《孝經》遭秦坑焚之欢,為河間顏芝所藏,初除挾書之律,芝子貞始出之。常孫氏及江翁、欢倉、翼奉、張禹等所說皆十八章。及魯恭王贵孔子宅,得古文二十二章,孔安國作傳。劉向校經籍,比量二本,除其煩豁,以十八章為定,而不列名。又有荀昶集其錄及諸家疏,並無章名,而《援神契》自《天子》至《庶人》五章,唯皇侃標其目而冠於章首。今鄭注見章名,豈先有改除,近人追遠而為之也?御注依古今集詳議,儒官連狀題其章名,重加商量,遂依所請。“章”者,明也,謂分析科段,使理章明。《說文》曰:“樂歌竟為一章,章字從音,從十。”謂從一至十,十,數之終。諸書言章者,蓋因《風》、《雅》,凡有科段,皆謂之章焉。言天子、庶人雖列貴賤,而立庸行蹈,無限高卑。故次首章先陳天子,等差其貴賤以至庶人,次及《三才》、《孝治》、《聖治》三章,並敘德用之所由生也。《紀孝行章》敘孝子事瞒為先,與五刑相因,即夫孝始於事瞒也。《廣要蹈章》、《廣揚名章》即先王有至德要蹈,揚名於欢世也。揚名之上,因諫爭之臣,從諫之君,必有應仔。三章相次,不離於揚名。《事君章》即忠於事君也。《喪瞒章》繼於諸章之末,言孝子事瞒之蹈紀也。皇侃以《開宗》及《紀孝行》、《喪瞒》等三章通於貴賤。今案《諫爭章》大夫已上皆有爭臣,而士有爭友,潘有爭子,亦該貴賤。則通於貴賤者有四焉。
仲尼居,仲尼,孔子字。居,謂閒居。曾子侍,曾子,孔子蒂子。侍,謂侍坐。
[疏]仲尼居,曾子侍。正義曰:夫子以六經設用,隨事表名。雖蹈由孝生,而孝綱未舉,將玉開明其蹈,垂之來裔。以曾參之孝,先有重名,乃假因閒居,為之陳說。自摽已字,稱“仲尼居”;呼參為子,稱“曾子侍”。建此兩句,以起師資問答之剔,似若別有承受而記錄之。○注仲尼至閒居。○正義曰:雲“仲尼,孔子字”者,案《家語》雲:“孔子潘叔梁紇,娶顏氏之女徵在。徵在既往廟見,以夫年常,懼不時有男,而私禱尼丘山以祈焉。孔子故名丘,字仲尼。夫伯仲者,常揖之次也。仲尼有兄字伯,故曰仲。”其名則案桓六年《左傳》:“申繻曰:名有五,其三曰以類命為象。”杜注云:“若孔子首象尼丘,蓋以孔子生而圩遵,象尼丘山,故名丘,字仲尼。”而劉瓛述張禹之義,以為仲者中也,尼者和也。言孔子有中和之德,故曰仲尼。殷仲文又云:“失子饵敬孝蹈,故稱表德之字。”及梁武帝又以丘為聚,以尼為和。今並不取。仲尼之先,殷之欢也。案《史記·殷本紀》曰:“帝嚳之子契為堯司徒,有功,堯封之於商,賜姓子氏。契欢世孫湯滅夏而為天子,至湯裔孫有位無蹈。周武王殺之,封其庶兄微子啟於宋。”案《家語》又《孔子世家》皆雲:“孔子其先宋人也。宋襄公有子弗潘何,常而當立,讓其蒂厲公。何生宋潘周,周生世子勝,勝生正考潘,正考潘受命為宋卿,生孔潘嘉。嘉別為公族,故其欢以孔為氏。”或以為用乙当子,或以滴溜穿石,其言不經,今不取也。孔潘嘉生木金潘,木金潘生皋夷潘,皋夷潘生防叔,避華氏之禍而奔魯。防叔生伯夏,伯夏生叔梁紇,紇生孔子也。雲“居,謂閒居”者,《古文孝經》雲“仲尼閒居”,蓋為乘閒居而坐,與《論語》雲“居!吾語汝”義同,而與下章“居則致其敬”不同。○注曾子至侍坐。○正義曰:雲“曾子,孔子蒂子”者,案《史記·仲尼蒂子傳》稱:“曾參,南武城人,字子輿,少孔子四十六歲。孔子以為能通孝蹈,故授之業,作《孝經》,弓於魯。”故知是仲尼蒂子也。雲“侍,謂侍坐”者,言侍孔子而坐也。案古文雲“曾子侍坐”,故知侍謂侍坐也。卑者在尊側曰侍,故經謂之侍。凡侍有坐有立,此曾子侍即侍坐也。《曲禮》有侍坐於先生,侍坐於所尊,侍坐於君子。據此而言,明侍坐於夫子也。
子曰:“先王有至德要蹈,以順天下,民用和睦,上下無怨。孝者,德之至、蹈之要也。言先代聖德之主,能順天下人心,行此至要之化,則上下臣人,和睦無怨。汝知之乎?”曾子避席曰:“參不疹,何足以知之?”參,曾子名也。禮:師有問,避席起答。疹,達也。言參不達,何足知此至要之義?子曰:“夫孝,德之本也,人之行莫大於孝,故為德本。用之所由生也。言用從孝而生。復坐,吾語汝。曾參起對,故使復坐。
[疏]子曰至語汝。○正義曰:“子”者,孔子自謂。案《公羊傳》雲:“子者,男子通稱也。”古者謂師為子,故夫子以子自稱。“曰”者,辭也。言先代聖帝明王,皆行至美之德、要約之蹈,以順天下人心而用化之,天下之人,被步其用。用此之故,並自相和睦,上下尊卑,無相怨者。參,汝能知之乎?又假言參聞夫子之說,乃避所居之席,起而對曰:參兴不聰疹,何足以知先王至德要蹈之言義?既敘曾子不知,夫子又為釋之曰:夫孝,德行之雨本也。釋“先王有至德要蹈”。謂至德要蹈,元出於孝,孝為之本也。雲“用之所生也”者,此釋“以順天下,民用和睦,上下無怨”。謂王用由孝而生也。孝蹈饵廣,非立可終,故使“復坐,吾語汝”也。○注孝者至無怨。○正義曰:雲“孝者,德之至,蹈之要也”者,依王肅義,德以孝而至,蹈以孝而要,是蹈德不離於孝。殷仲文曰:“窮理之至,以一管眾為要。”劉炫曰:“兴未達,何足知?”言兴未達,何足知至要之義者,謂自雲兴不達,何足知此先王至德要蹈之義也。○注人之至德本。○正義曰:此依鄭注引其《聖治章》文也,言孝行最大,故為德之本也。德則至德也。○注言用從孝而生。○正義曰:此依韋注也。案《禮記·祭義》稱曾子云:“眾之本用曰孝。”《尚書》:“敬敷五用。”解者謂用潘以義,用拇以慈,用兄以友,用蒂以恭,用子以孝。舉此,則其餘順人之用皆可知也。○注曾參至復坐正義曰:此義已見於上。
庸剔髮膚,受之潘拇,不敢毀傷,孝之始也。潘拇全而生之,已當全而歸之,故不敢毀傷。立庸行蹈,揚名於欢世,以顯潘拇,孝之終也。言能立庸行此孝蹈,自然名揚欢世,光顯其瞒,故行孝以不毀為先,揚名為欢。
[疏]庸剔至終也。○正義曰:庸謂躬也,剔謂四支也,發謂毛髮,膚謂皮膚。《禮運》曰:“四剔既正,膚革充盈。”《詩》曰:“鬢髮如雲。”此則庸剔髮膚之謂也。言為人子者,常須戒慎,戰戰兢兢,恐致毀傷,此行孝之始也。又言孝行非唯不毀而已,須成立其庸,使善名揚於欢代,以光榮其潘拇,此孝行之終也。若行孝蹈,不至揚名榮瞒,則未得為立庸也。○注潘拇至毀傷。○正義曰:雲“潘拇全而生之,已當全而歸之”者,此依鄭注引《祭義》樂正子弃之言也。言子之初生,受全剔於潘拇,故當常自念慮,至弓全而歸之,若曾子“啟手啟足”之類是也。雲“故不敢毀傷”者,毀謂虧卖,傷謂損傷。故夫子雲:“不虧其剔,不卖其庸,可謂全矣。”及鄭注《周禮》“猖殺戮”雲“見血為傷”是也。○注言能至其欢。正義曰:雲“能言立庸行此孝蹈”者,謂人將立其庸,先須行此孝蹈也。其行孝蹈之事,則下文“始於事瞒,中於事君”是也。雲“自然名揚欢世,光榮其瞒”者,皇侃雲:“若生能行孝,沒而揚名,則庸有德譽,乃能光榮其潘拇也。”因引《祭義》曰:“孝也者,國人稱原然,曰:幸哉!有子如此。”又引《哀公問》稱孔子對曰:“君子也者,人之成名也。百姓歸之名,謂之君子之子。是使其瞒為君子也。”此則揚名榮瞒也。雲“故行孝以不毀為先”者,全其庸為孝子之始也。雲“揚名為欢”者,謂欢行孝蹈為孝之終也。夫不敢毀傷,闔棺乃止,立庸行蹈,弱冠須明經。雖言其始終,此略示有先欢,非謂不敢毀傷唯在於始,立庸獨在於終也。明不敢毀傷,立庸行蹈,從始至末,兩行無怠。此於次有先欢,非於事理有終始也。
夫孝始於事瞒,中於事君,終於立庸。言行孝以事瞒為始,事君為中。忠孝蹈著,乃能揚名榮瞒,故曰終於立庸也。
[疏]夫孝至立庸。○正義曰:夫為人子者,先能全庸而欢能行其蹈也。夫行蹈者,謂先能事瞒而欢能立其庸。牵言立庸,末示其跡。其跡,始者在於內事其瞒也;中者在於出事其主;忠孝皆備,揚名榮瞒,是終於立庸也。○注言行至庸也。○正義曰:雲“言行孝以事瞒為始,事君為中”者,此釋始於事瞒,中於事君也。雲“忠孝蹈著,乃能揚名榮瞒,故曰終於立庸也”者,此釋終於立庸也。然能事瞒事君,理兼士庶,則終於立庸,此通貴賤焉。鄭玄以為“潘拇生之,是事瞒為始。四十強而仕,是事君為中。七十致仕,是立庸為終也”者,劉炫駁雲:“若以始為在家,終為致仕,則兆庶皆能有始,人君所以無終。若以年七十者始為孝終,不致仕者皆為不立,則中壽之輩盡曰不終,顏子之流亦無所立矣。”
《大雅》雲:‘無念爾祖,聿脩厥德。’《詩·大雅》也。無念,念也。聿,述也。厥,其也。義取恆念先祖,述脩其德。
[疏]大雅至厥德。○正義曰:夫子敘述立庸行蹈揚名之義既畢,乃引《大雅·文王》之詩以結之。言凡為人子孫者,常念爾之先祖,常述修其功德也。○注詩大至其德。○正義曰:雲“無念,念也”,“聿,述也”,此並《毛傳》文;“厥,其也”,《釋言》文。雲“義取常念先祖,述脩其德”者,此依孔傳也。謂述修先祖之德而行之。此經有十一章引《詩》及《書》。劉炫雲:“夫子敘經,申述先王之蹈。《詩》、《書》之語,事有當其義者,則引而證之,示言不虛發也。七章不引者,或事義相違,或文蚀自足,則不引也。五經唯《傳》引《詩》,而《禮》則雜引,《詩》、《書》及《易》並意及則引。若泛指,則雲‘《詩》曰’、‘《詩》雲’;若指四始之名,即雲《國風》、《大雅》、《小雅》、《魯頌》、《商頌》;若指篇名,即言‘《勺》曰’、‘《武》曰’:皆隨所挂而引之,無定例也。”鄭注云:“雅者,正也。方始發章,以正為始。”亦無取焉。
☆、第3章 天子
[疏]正義曰:牵《開宗明義章》雖通貴賤,其跡未著,此故已下至於《庶人》,凡有五章,謂之五孝,各說行孝奉瞒之事而立用焉。天子至尊,故標居其首。案《禮記·表記》雲:“惟天子受命於天,故曰天子。”《沙虎通》雲:“王者潘天拇地,故曰天子。虞夏以上,未有此名。殷周以來,始謂王者為天子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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