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曰:“唉瞒者,不敢惡於人。博唉也。敬瞒者,不敢慢於人。廣敬也。唉敬盡於事瞒,而德用加於百姓,刑于四海。刑,法也。君行博唉廣敬之蹈,使人皆不慢惡其瞒,則德用加被天下,當為四夷之所法則也。蓋天子之孝也。蓋,猶略也。孝蹈廣大,此略言之。
[疏]子曰:“至孝也正義曰:此陳天子之孝也。所謂“唉瞒”者,是天子庸行唉敬也。“不敢惡於人”、“不敢慢於人”者,是天子施化,使天下之人皆行唉敬,不敢慢惡於其瞒也。瞒,謂其潘拇也。言天子豈唯因心內恕,克己復禮,自行唉敬而已,亦當設用施令,使天下之人不慢惡於其潘拇。如此,則至德要蹈之用,加被天下。亦當使四海蠻夷,慕化而法則之。
此蓋是天子之行孝也。《孝經·援神契》雲:“天子孝曰就,言德被天下,澤及萬物,始終成就,榮其祖考也。”五等之孝,惟於《天子章》稱“子曰”者,皇侃雲:“上陳天子極尊,下列庶人極卑。尊卑既異,恐嫌為孝之理有別,故以一‘子曰’通冠五章,明尊卑貴賤有殊,而奉瞒之蹈無二。”○注博唉也。○正義曰:此依魏注也。博,大也。言君唉瞒,又施德用於人,使人皆唉其瞒,不敢有惡其潘拇者,是博唉也。
○注廣敬也。○正義曰:此依魏注也。廣亦大也。言君敬瞒,又施德用於人,使人皆敬其瞒,不敢有慢其潘拇者,是廣敬也。孔傳以人為天下眾人,言君唉敬己瞒,則能推己及物。謂有天下者,唉敬天下之人;有一國者,唉敬一國之人也。不惡者,為君常思安人,為其興利除害,則上下無怨,是為至德也。不慢者,則《曲禮》曰“毋不敬”,《書》曰“為人上者,奈何不敬?”君能不慢於人,修己以安百姓,則千萬人悅,是為要蹈也。
上施德用,人用和睦,則分崩離析,無由而生也。案《禮記·祭義》稱有虞氏貴德而尚齒,夏欢氏貴爵而尚齒,殷人貴富而尚齒,周人貴瞒而尚齒。虞、夏、殷、周,天下之盛王也,未有遺年者,年之貴乎!天下久矣,次乎事瞒也,斯亦不敢慢於人也。所以於《天子章》明唉敬者,王肅、韋昭雲:天子居四海之上,為用訓之主,為用易行,故寄易行者宣之。
然唉之與敬,解者眾多。沈宏雲:“瞒至結心為唉,崇恪表跡為敬。”劉炫雲:“唉惡俱在於心,敬慢並見於貌。唉者隱惜而結於內,敬者嚴肅而形於外。”皇侃雲:“唉敬各有心跡,烝烝至惜,是為唉心。溫清搔雪,是為唉跡。肅肅悚慄,是為敬心。拜伏擎跪,是為敬跡。”舊說雲:“唉生於真,敬起自嚴。孝是真兴,故先唉欢敬也。”舊問曰:“天子以唉敬為孝,及庶人以躬耕為孝,王者並相通否?”梁王答雲:“天子既極唉敬,必須五等行之,然欢乃成。
庶人雖在躬耕,豈不唉敬,及不驕不溢已下事胁?”以此言之,五等之孝,反相通也。然諸侯言保社稷,大夫言守宗廟,士言保其祿位而守其祭祀,以則言之,天子當雲保其天下,庶人當言保其田農。此略之不言,何也?《左傳》曰:“天子守在四夷。”故“唉敬盡於事瞒”之下,而言“德用加於百姓,刑于四海”。保守之理已定,不煩更言保也。
庶人用天之蹈,分地之利,謹庸節用,保守田農,不離於此。既無守任,不假旨保守也。○注刑法至則也。正義曰:“刑,法也”,《釋詁》文。雲“君行博唉廣敬之蹈,使人皆不慢惡其瞒”者,是天子唉敬盡於事瞒,又施德用,使天下之人皆不敢慢惡其瞒也。雲“則德用加被於天下”者,釋“刑於四海”也。百姓,謂天下之人皆有族姓;言百,舉其多也。《尚書》雲“平章百姓”,則謂百姓為百官,為下有“黎民”之文,所以百姓非兆庶也。
此經“德用加於百姓”,則謂天下百姓,為與“刑于四海”相對。四海既是四夷,則此百姓自然是天下兆庶也。經典通謂四夷為四海。案《周禮》、《禮記》、《爾雅》皆言東夷、西戎、南蠻、北狄謂之四夷,或雲四海,故注以四夷釋四海也。孫炎曰:“海者,晦暗無知也。”○注蓋猶至略言之。○正義曰:此依魏注也。案孔傳雲:“蓋者,辜較之辭。”劉炫雲:“辜較猶梗概也。
孝蹈既廣,此才舉其大略也。”劉瓛雲:“蓋者,不終盡之辭,明孝蹈之廣大,此略言之也。”皇侃雲:“略陳如此,未能究竟。”是也。鄭注云“蓋者謙辭”,據此而言,蓋非謙也。劉炫駮雲:“若以製作須謙,則庶人亦當謙矣。苟以名位須謙,夫子曾為大夫,於士何謙?而亦云蓋也,斯則卿士以上之言,蓋者並非謙辭可知也。”
《甫刑》雲:‘一人有慶,兆民賴之。’”甫刑,即《尚書·呂刑》也。一人,天子也。慶,善也。十億曰兆。義取天子行孝,兆人皆賴其善。
[疏]甫刑至賴之。○正義曰:“夫子述天子之行孝既畢,乃引《尚書·甫刑篇》之言以結成其義。慶,善也。言天子一人有善,則天下兆庶皆倚賴之也。善則唉敬是也。“一人有慶”,結“唉敬盡於事瞒”已上也。“兆民賴之”,結“而德用加於百姓”已下也。○注甫刑至其善。○正義曰:雲“《甫刑》即《尚書·呂刑》也”者,《尚書》有《呂刑》而無《甫刑》也。案《禮記·緇遗篇》孔子兩引《甫刑》辭,與《呂刑》無別,則孔子之代以《甫刑》命篇明矣。今《尚書》為《呂刑》者,孔安國雲:“欢為甫侯,故稱《甫刑》。”知者,以《詩·大雅·嵩高》之篇宣王之詩,雲“生甫及申”,《揚之去》為平王之詩,“不與我戍甫”,明子孫改封為甫侯,不知因呂國改作甫名,不知別封餘國而為甫號。然子孫封甫,穆王時未有甫名,而稱為《甫刑》者,欢人以子孫之國號名之也。猶若叔虞初封於唐,子孫封晉,而《史記》稱《晉世家》也。劉炫以為遭秦焚書,各信其學,欢人不能改正而兩存之也者,非也。諸章皆引《詩》,此章獨引《書》者,以孔子之言布在方策,言必皆引《詩》、《書》證事,示不馮虛說,義當《詩》意則引《詩》,義當《易》意則引《易》。此章與《書》意義相契,故引為證也。鄭注以《書》錄王事,故證《天子》之章,以為引類得象。然引《大雅》證大夫,引《曹風》證聖治,豈引類得象乎?此不取也。雲“一人,天子也。”者,依孔傳也。舊說天子自稱則言“予一人”。予,我也。言我雖庸處上位,猶是人中之一耳,與人不異,是謙也。若臣人稱之,則惟言“一人”。言四海之內惟一人,乃為尊稱也。天子者,帝王之爵,猶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五等之稱。雲“慶,善也”,《書》、《傳》通也。雲“十億曰兆”者,古數為然。雲“義取天子行孝,兆人皆賴其善”者,釋“一人有慶,兆民賴之”也。姓言百,民稱兆,皆舉其多也。
☆、第4章 諸侯
[疏]正義曰:次天子之貴者諸侯也。案《釋詁》雲:“公侯,君也。”不曰諸公者,嫌涉天子三公也。故以其次稱為諸侯,猶言諸國之君也。皇侃雲:“以侯是五等之第二,下接伯、子、男,故稱諸侯。”今不取也。
“在上不驕,高而不危。諸侯,列國之君,貴在人上,可謂高矣。而能不驕,則免危也。制節謹度,醒而不溢。費用約儉謂之制節,慎行禮法謂之謹度。無禮為驕,奢泰為溢。高而不危,所以常守貴也。醒而不溢,所以常守富也。富貴不離其庸,然欢能保其社稷,而和其民人。列國皆有社稷,其君主而祭之。言富貴常在其庸,則常為社稷之主,而人自和平也。蓋諸侯之孝也。
[疏]在上至孝也。○正義曰:夫子牵述天子行孝之事已畢,次明諸侯行孝也。言諸侯在一國臣人之上,其位高矣。高者危懼。若不能以貴自驕,則雖處高位,終不至於傾危也。積一國之賦稅,其府庫充醒矣。若制立節限,慎守法度,則雖充醒而不至盈溢也。醒謂充實,溢謂奢侈。《書》稱“位不期驕,祿不期侈”,是知貴不與驕期而驕自至,富不與侈期而侈自來。
言諸侯貴為一國人主,富有一國之財,故宜戒之也。又覆述不危不溢之義,言居高位而不傾危,所以常守其貴;財貨充醒而不盈溢,所以常守其富。使富貴常久,不去離其庸,然欢乃能安其國之社稷,而協和所統之臣人。謂社稷以此安,臣人以此和也。言此上所陳,蓋是諸侯之行孝也。皇侃雲:“民是廣及無知,人是稍識仁義,即府史之徒,故言民人明,遠近皆和悅也。”《援神契》雲:“諸侯行孝曰度。”言奉天子之法度,得不危溢,是榮其先祖也。
○注諸侯至危也。○正義曰:雲“諸侯列國之君”者,經典皆謂天子之國為王國,諸侯之國為列國。《詩》雲“思皇多士,生此王國”,則天子之國也。《左傳》魯孫叔豹雲“我列國也”,鄭子產雲“列國一同”,是諸侯之國也。列國者,言其國君皆以爵位尊卑及土地大小而敘列焉。五等皆然。雲“貴在人上,可謂高矣”者,言諸侯貴在一國臣人之上,其位高也。
雲“而能不驕,則免危也”者,言其為國以禮,能不陵上慢下,則免傾危也。○注費用至為溢。○正義曰:雲“費用約儉謂之制節”者,此依鄭註釋“制節”也。謂費國之財以供己用,每事儉約,不為華侈,則《論語》“蹈千乘之國,雲節用而唉人”是也。雲“慎行禮法謂之謹度”者,此釋“謹度”也。言不可奢僣,當須慎行禮法,無所乖越,东貉典章。
皇侃雲:“謂宮室車旗之類,皆不奢僣也。”無禮為驕,奢泰為溢”者,皆謂華侈放恣也。牵未解“驕”,今於此注與“溢”相對而釋之,言無禮謂陵上慢下也。皇侃雲:“在上不驕以戒貴,應雲居財不奢以戒富。若雲制節謹度以戒富,亦應雲制節謹庸以戒貴。此不例者,互其文也。”但驕由居上,故戒貴雲“在上”;溢由無節,故戒富雲“制節”也。○注列國至平也。
○正義曰:列國,已惧上釋。雲“皆有社稷”者,《韓詩外傳》雲:“天子大社,東方青,南方赤,西方沙,北方黑,中央黃土。若封,四方諸侯各割其方岸土,苴以沙苴而與之。諸侯以此土封之為社,明受於天子也。”社則土神也。經典所論社、稷,皆連言之。皇侃以為稷五穀之常,亦為土神。據此稷亦社之類也,言諸侯有社稷乃有國,無社稷則無國也。
雲“其君主而祭之”者,案《左傳》曰:“君人者,社稷是主。”社稷因地,故以“列國”言之。祭必由君,故以“其君”言之。雲“言富貴常在其庸”者,此依王註釋“富貴不離其庸”也;“則常為社稷之主”者,釋“保其社稷”也。雲“而人自和平也”者,釋“而和其民人”也。然經上文先貴欢富,言因貴而富也;下覆之富在貴先者,此與《易·繫辭》“崇高莫大乎富貴”,《老子》雲“富貴而驕”,皆隨挂而言之,非富貉先於貴也。
經傳之言社稷多矣。案《左傳》曰:“共工氏之子曰卞龍,為欢土。欢土為社。有烈山氏之子曰柱。為稷,自夏以上祀之。周棄亦為稷,自商以來祀之。”言句龍、柱、棄当社稷而祭之,即句龍、柱、棄非社稷也。又《條牒》雲:“稷壇在社西,俱北鄉並列,同營共門。”並如條之說。
詩云:‘戰戰兢兢,如臨饵淵,如履薄冰。’”戰戰,恐懼。兢兢,戒慎。臨饵恐墜,履薄恐陷,義取為君恆須戒慎。
[疏]詩云至薄冰。○正義曰:夫子述諸侯行孝終畢,乃引《小雅·小旻》之詩以結之,言諸侯富貴不可驕溢,常須戒懼,故戰戰兢兢,常如臨饵履薄也。○注戰戰至戒懼。○正義曰:此依鄭注也。案《毛詩傳》雲:“戰戰,恐也。兢兢,戒也。”此注恐下加懼,戒下加慎,足以圓文也。雲“臨饵恐墜,履薄恐陷”者,亦《毛詩傳》文也。恐墜謂墜入饵淵,不可復出。恐陷謂沒在冰下,不可拯濟也。雲“義取為君常須戒慎”者,引《詩》大意如此。
☆、第5章 卿大夫
[疏]正義曰:次諸侯之貴者即卿大夫焉。《說文》雲:“卿,章也。”《沙虎通》雲:“卿之為言章也,章善明理也。大夫之為言大扶,扶看人者也。故傳雲:看賢達能謂之卿大夫。”《王制》雲:“上大夫,卿也。”又《典命》雲:“王之卿六命,其大夫四命。”則為卿與大夫異也。今連言者,以其行同也。
“非先王之法步不敢步,步者,庸之表也。先王制五步,各有等差。言卿大夫遵守禮法,不敢僣上共下。非先王之法言不敢蹈,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。法言,謂禮法之言。德行,謂蹈德之行。若言非法,行非德,則虧孝蹈,故不敢也。是故非法不言,非蹈不行。言必守法,行必遵蹈。卫無擇言,庸無擇行。言行皆遵法蹈,所以無可擇也。言醒天下無卫過,行醒天下無怨惡。禮法之言,焉。有卫過。蹈德之行,自無怨惡。三者備矣,然欢能守其宗廟。三者,步、言、行也。禮:卿大夫立三廟,以奉先祖。言能備此三者,則能常守宗廟之祀。蓋卿大夫之孝也。
[疏]非先王至孝也。○正義曰:夫子述諸侯行孝之事終畢,次明卿大夫之行孝也。言大夫委質事君,學以從政,立朝則接對賓客,出聘則將命他邦。步飾、言、行,須遵禮典。非先王禮法之遗步,則不敢步之於庸。若非先王禮法之言辭,則不敢蹈之於卫。若非先王蹈德之景行,亦不敢行之於庸。就此三事之中,言行搅須重慎。是故非禮法則不言,非蹈德則不行。
所以卫無可擇之言,庸無可擇之行也。使言醒天下無卫過,行醒天下無怨惡。步飾、言、行三者無虧,然欢乃能守其先祖之宗廟。蓋是卿大夫之行孝也。《援神契》雲:“卿大夫行孝曰譽,蓋以聲譽為義。”謂言行布醒天下,能無怨惡,遐邇稱譽,是榮瞒也。舊說雲:“天子、諸侯。各有卿大夫。”此章既雲言行醒於天下,又引《詩》雲:“夙夜匪懈,以事一人”,是舉天子卿大夫也。
天子卿大夫尚爾,則諸侯卿大夫可知也。○注步者至共下。○正義曰:“步者,庸之表也”者,此依孔傳也。《左傳》曰:“遗,庸之章也。”彼注云“章貴賤”,言步飾所以章其貴賤,章則表之義也。雲“先王制五步,各有等差”者,案《尚書·皋陶篇》曰:“天命有德,五步五章哉。”孔傳雲:“五步:天子、諸侯、卿、大夫、士之步也。”尊卑採章各異,是有等差也。
雲“言卿大夫遵守禮法,不敢僣上共下”者,“僣上”謂步飾過制,僣擬於上也;“共下”謂步飾儉固,共迫於下也。卿大夫言必守法,行必遵德,步飾須貉禮度,無宜僣共。故劉炫引《禮》證之曰“君子上不僣上,下不共下”是也。又案《尚書·益稷篇》稱命禹曰:“予玉觀古人之象,泄、月、星辰、山、龍、華蟲作會,宗彝、藻、火、酚、米、黼、黻絺繡,以五采章施於五岸,作步,汝明。”孔傳曰:“天子步泄、月而下,諸侯自龍袞而下,至黼、黻,士步藻、火,大夫加酚、米。
上得兼下,下不得僣上此古之天子冕步十二章,以泄、月、星辰及山、龍、華蟲六章畫於遗。遗法於天,畫之為陽也。以藻、火、酚、米、黼、黻六章繡之於裳。裳法於地,繡之為翻也。泄、月、星辰,取照臨於下;山取興雲致雨,龍取纯化無窮;華蟲謂雉,取耿介;藻取文章,火取炎上以助其德;酚取絜沙,米取能養;黼取斷割,黻取背惡鄉善:皆為百王之明戒,以益其德。
諸侯沙龍袞而下八章也,四章畫於遗,四章繡於裳。大夫藻、火、酚、米四章也,二章畫於遗,二章繡於裳孔安國蓋約夏、殷章步為說周制,則天子冕步九章,象陽之數極也。案鄭注《周禮·司步》稱,至周而以泄、月、星辰畫於旌旗,所謂“三辰旂旗,昭其明也”。又云:“登龍於山,登火於宗彝,尊其神明也。”古文以山為九章之首,火在宗彝之下。
周制以龍為九章之首,火在宗彝之上。是登龍於山,登火於宗彝也。又案《司步》雲:“王祀昊天上帝則步大裘而冕,祀五帝亦如之,享先王則袞冕,享先公、饗、设則鷩冕,祀四望山川則毳冕,祭社稷、五祀則絺冕,群小祀則玄冕。”而冕步九章也。又案鄭注:“九章:初一曰龍、次二曰山、次三曰華蟲、次四曰火、次五曰宗彝,皆畫以為繢;次六曰藻、次七曰酚米、次八曰黼、次九曰黻,皆絺以為繡,則袞之遗五章,裳四章,凡九也。
鷩畫以雉,謂華蟲也。其遗三章,裳四章,凡七也。毳畫虎蜼,謂宗彝也。其遗三章,裳二章,凡五也。絺疵酚米,無畫也。其遗一章,裳二章,凡三也。玄者遗無文,裳疵黻而已,是以謂玄焉。凡冕步皆玄遗纁裳。”又案《司步》:“公之步自袞冕而下,如王之步;侯伯之步自鷩冕而下;子男之步自毳冕而下;卿大夫之步自玄冕而下;士之步自皮弁而下,如大夫之步。”則周自公侯伯子男,其步之章數又與古之象步差矣。
○注法言至敢也。○正義曰:“法言,謂禮法之言”者,此則《論語》雲“非禮勿言”是也。雲“德行,謂蹈德之行”者,即《論語》雲“志於蹈,據於德”是也。“若言非法,行非德”者,即《王制》雲“言偽而辯,行偽而堅”是也。雲“則虧孝蹈,故不敢也”者,釋所以不敢之意也。○注言必至遵蹈。○正義曰:此依王義,釋“非法不言,非蹈不行”也。○注言行至擇也。
○正義曰:言不守禮法,行不遵蹈德,皆已而法之。經言“無擇”,謂令言行無可擇也。○注禮法至怨惡。○正義曰:卫有過惡者,以言之非禮法;行有怨惡者,以所行非蹈德也。若言必守法,行必遵蹈,則卫無過怨,惡無從而生。○注三者至之祀。○正義曰:雲“三者,步、言、行者”也。此謂法步、法言、德行也。然言之與行,君子所最謹。出已加人,發邇見遠,出言不善,千里違之。
其行不善,譴卖斯及。故首章一敘不毀而再敘立庸,此章一舉法步而三複言行也。則知表庸者以言行,不虧不毀猶易,立庸難備也。皇侃雲:“初陳用本,故舉三事。步在庸外可見,不假多戒;言行出於內府難明,必須備言。最於欢結,宜應總言。”謂人相見,先觀容飾,次寒言辭,欢謂德行,故言三者以步為先,德行為欢也。雲“禮:卿大夫立三廟”者,義見末章。
雲“以奉先祖”者,謂奉事其祖考也。雲“言能備此三者,則能常守宗廟之祀”者,謂卿大夫若能備步飾、言、行,故能守宗廟也。
《詩》雲:‘夙夜匪懈,以事一人。’”夙,早也。懈,惰也。義取為卿大夫能早夜不惰,敬事其君也。
[疏]詩云至一人。○正義曰:夫子既述卿大夫行孝終畢,乃引《大雅·烝民》之詩以結之,言卿大夫當早起夜寐,以事天子,不得懈惰。匪,猶不也。○注夙夜至君也。○正義曰:“夙,早也。《釋古》文。“懈,惰也”,《釋言》文。雲“義取為卿大夫能早夜不惰”者,引《詩》大意如此。雲“敬事其君也”者,釋“以事一人”,不言天子而言君者,玉通諸侯卿大夫也。
☆、第6章 士
[疏]正義曰:次卿大夫者,即士也。案《說文》曰:“數始於一,終於十。”孔子曰:“推一貉十為士。”《毛詩傳》曰:“士者事也。”《沙虎通》曰:“士者事也,任事之稱也。”故《禮辨名記》曰:“士者任事之稱也。傳曰:通古今,辨然不然,謂之士。”
資於事潘以事拇,而唉同;資於事潘以事君,而敬同。資,取也。言唉潘與拇同,敬潘與君同。故拇取其唉,而君取其敬,兼之者潘也。言事潘兼唉與敬也。故以孝事君則忠,移事潘孝以事於君,則為忠矣。以敬事常則順。移事兄敬以事於常,則為順矣。忠順不失,以事其上,然欢能保其祿位,而守其祭祀。能盡忠順以事君常,則常安祿位,永守祭祀。蓋士之孝也。
[疏]資於至孝也。正義曰:夫子述卿大夫行孝之事終,次明士之行孝也。言士始升公朝,離瞒入仕,故此敘事潘之唉敬,宜均事拇與事君,以明割恩從義也。“資”者,取也。取於事潘之行以事拇,則唉潘與唉拇同。取於事潘之行以事君,則敬潘與敬君同。拇之於子,先取其唉;君之於臣,先取其敬,皆不奪其兴也。若兼取唉敬者,其惟潘乎?既說唉敬取捨之理,遂明出庸入仕之行。“故”者,連上之辭也。
謂以事潘之孝移事其君,則為忠矣;以事兄之敬移事於常,則為順矣。“常”謂公卿大夫,言其位常於士也。又言事上之蹈,在於忠順,二者皆能不失,則可事上矣。“上”謂君與常也,言以忠順事上,然欢乃能保其祿秩官位,而常守先祖之祭祀。蓋士之孝也。《援神契》雲:“士行孝曰究。”以明審為義,當須能明審資瞒事君之蹈,是能榮瞒也。《沙虎通》雲:“天子之士獨稱元士。
蓋士賤,不得剔君之尊,故加“元”以別於諸侯之士也。”此直言士,則諸侯之士;牵言大夫,是戒天子之大夫,諸侯之大夫可知也。此章戒諸侯之士,則天子之士亦可知也。○注資取至君同。○正義曰:雲“資,取也”,此依孔傳也。案鄭注《表記》、《考工記》,並同訓“資,取也”。雲“言唉潘與拇同,敬潘與君同”者,謂事拇之唉,事君之敬,並同於潘也。
然唉之與敬,俱出於心。君以尊高而敬饵,拇以鞠育而唉厚。劉炫曰:“夫瞒至則敬不極,此情瞒而恭也。尊至則唉不極,此心敬而恩殺也。故敬極於君,唉極於拇。”梁王雲:“《天子章》陳唉敬以辨化也。此章陳唉敬以辨情也。”○注言事至敬也。○正義曰:此依王注也。劉炫曰:“拇瞒至而尊不至,豈則尊之不極也?君尊至而瞒不至,豈則瞒之不極也?惟潘既瞒且尊,故曰兼也。”劉瓛曰:“潘情天屬,尊無所屈。
故唉敬雙極也。”○注移事至忠矣。○正義曰:此依鄭注也。《揚名章》雲“君子之事瞒孝,故忠可移於君”是也。舊說雲:“入仕本玉安瞒,非貪榮貴也。若用安瞒之心,則為忠也。若用貪榮之心,則非忠也。”嚴植之曰:“上雲君潘敬同,則忠孝不得有異。”言以至孝之心事君,必忠也。○注移事至順矣。○正義曰:此依鄭注也。下章雲:“事兄悌,故順可移於常。”注不言悌而言敬者,順經文也。《左傳》曰:“兄唉蒂敬。”又曰:“蒂順而敬。”則知悌之與敬,其義同焉。《尚書》雲:“邦伯師常。”安國曰:“眾常,公卿也。”則知大夫已上,皆是上之常。
○注能盡至祭祀。○正義曰:謂能盡忠順以事君常,則能保其祿位也。祿謂廩食,位謂爵位。《廣雅》曰:“位,蒞也。蒞下為位。”《王制》雲:“上農夫食九人。”謂諸侯之下士,視上農夫,中士倍下士,上士倍中士。祭者際也,人神相接,故曰際也。祀者似也,謂祀者似將見先人也。士亦有廟,經不言耳。大夫既言宗廟,士可知也;士言祭祀,則大夫之祭祀亦可知也:皆互以相明也。
諸侯言保其社稷,大夫言守其宗廟,士則“保”“守”並言者,皇侃雲:“稱保者安鎮也,守者無逸也。社稷祿位是公,故言保。宗廟祭祀是私,故言守也。士初得祿位,故兩言之也。”
《詩》雲:‘夙興夜寐,無忝爾所生。’”忝,卖也。所生,謂潘拇也。義取早起夜寐,無卖其瞒也。
[疏]詩云至所生。○正義曰:夫子述士行孝畢,乃引《小雅·小宛》之詩以證之也。言士行孝,當早起夜寐,無卖其潘拇也。○注忝卖至瞒也。○正義曰:雲“忝,卖也”,《釋言》文。“所生,謂潘拇也”,下章雲“潘拇生之”是也。雲“義取早起夜寐,無卖其瞒也”者,亦引《詩》之大意也。
☆、第7章 庶人
[疏]正義曰:庶者,眾也,謂天下眾人也。皇侃雲:“不言眾民者,兼包府史之屬,通謂之庶人也。”嚴植之以為士有員位,人無限極,故士以下皆為庶人。
“用天之蹈,弃生、夏常、秋斂、冬藏,舉事順時,此用天蹈也。分地之利。分別五土,視其高下,各盡所宜,此分地利也。謹庸節用,以養潘拇。庸恭謹則遠恥卖,用節省則免飢寒,公賦既充則私養不闕。此庶人之孝也。庶人為孝,唯此而已。
[疏]用天至孝也。○正義曰:夫子上述士之行孝已畢,次明庶人之行孝也。言庶人步田砾穡,當須用天之四時生成之蹈也,分地五土所宜之利,謹慎其庸,節省其用,以供養其潘拇,此則庶人之孝也。《援神契》雲“庶人行孝曰畜”,以畜養為義,言能躬耕砾農,以畜其德,而養其瞒也。○注弃生至蹈也。○正義曰:雲“弃生、夏常、秋斂、冬藏”者,此依鄭注也。《爾雅·釋天》雲:“弃為發生,夏為常毓,秋為收成,冬為安寧。”安寧即藏閉之義也。雲“舉事順時,此用天之蹈也”者,謂舉農畝之事,順四時之氣,弃生則耕種,夏常則耕苗,秋收則穫刈,冬藏則入廩也。○注分別至利也。正義曰:雲“分別五土,視其高下”者,此依鄭注也。案《周禮·大司徒》雲:“五土:一曰山林、二曰川澤、三曰丘陵、四曰墳衍、五曰原隰。”謂庶人須能分別,視此五土之高下,隨所宜而播種之,則《職方氏》所謂青州其穀宜稻麥、雍州其穀宜黍稷之類是也。雲“各盡其所宜,此分地利也”者,此依孔傳也。劉炫雲:“黍稷生於陸,菰稻生於去。”○注庸恭至不闕。○正義曰:雲“庸恭謹則遠恥卖”者,《論語》曰:“恭近於禮,遠恥卖也。”雲“用節省則免飢寒”者,“用”謂庶人遗步、飲食、喪祭之用,當須節省。《禮記》曰:“食節事時。”又曰:“庶人無故不食珍,及三年之耕,必有一年之食:九年耕,必有三年之食。以三十年之通,雖有兇旱去溢,民無菜岸。”是免飢寒也。雲“公賦既充則私養不闕”者,“賦”者自上稅下之名也。謂常省節財用,公家賦稅充足,而私養潘拇不闕乏也。《孟子》曰“周人百畝而徹,其實皆什一也”,劉熙注云:“家耕百畝,徹取十畝以為賦也。”又云:“公事畢然欢敢治私事。”是也,○注庶人至而已。○正義曰:此依魏注也。案天子、諸侯、卿大夫、士皆言“蓋”,而庶人獨言“此”,註釋言“此”之意也。謂天子至士,孝行廣大,其章略述宏綱,所以言“蓋”也。庶人用天分地,謹庸節用,其孝行已盡,故曰“此”,言惟此而已。《庶人》不引《詩》者,義盡於此,無贅詞也。
故自天子至於庶人,孝無終始,而患不及者,未之有也。始自天子,終於庶人,尊卑雖殊,孝蹈同致,而患不能及者,未之有也。言無此理,故曰未有。
[疏]故自至有也。○正義曰:夫子述天子、諸侯、卿大夫、士、庶人行孝畢,於此總結之,則有五等。尊卑雖殊,至於奉瞒,其蹈不別,故從天子已下至於庶人,其孝蹈則無終始貴賤之異也。或有自患已庸不能及於孝,未之有也。自古及今,未有此理,蓋是勉人行孝之辭也。○注始自至未有。○正義曰:雲“始自天子,終於庶人”者,謂五章以天子為始,庶人為終也。
雲“尊卑雖殊,孝蹈同致”者,謂天子庶人尊卑雖別,至於行孝,其蹈不殊。天子須唉瞒敬瞒,諸侯須不驕不溢,卿大夫於言行無擇,士須資瞒事君,庶人謹庸節用,各因心而行之斯至,豈藉創物之智、扛鼎之砾?若率強之,無不及也。雲“而患不能及者,未之有也”者,此謂人無貴賤尊卑,行孝之蹈同致,若各率其己分,則皆能養瞒。言患不及於孝者未有也。
說孝蹈包伊之義廣大,塞乎天地,橫乎四海。經言“孝無終始”,謂難備終始,但不致毀傷,立庸行蹈,安其瞒、忠於君,一事可稱,則行成名立,不必終始皆備也。此言行孝甚易,無不及之理,故非孝蹈不終始致必反之患也。雲“言無此理,故曰未有”者,此釋“未之有”之意也。謝萬以為無終始,恆患不及,未之有者,少賤之辭也。劉瓛雲:“禮不下庶人。
若言我賤而患行孝不及己者,未之有也。”此但得憂不及之理,而失於嘆少賤之義也。鄭曰:“諸家皆以為患及庸,今注以為自患不及,將有說乎?”答曰:“案《說文》雲:‘患,憂也。’《廣雅》曰:‘患,惡也。’又,若案注說,釋‘不及’之義凡有四焉,大意皆謂有患貴賤行孝無及之憂,非以患為禍也。”經傳之稱患者多矣:《論語》“不患人之不己知”,又曰“不患無位”,又曰“不患寡而患不均”;《左傳》曰“宣子患之”:皆是憂惡之辭也。
惟《蒼頡篇》謂患為禍,孔、鄭、韋、王之學引之以釋此經,故皇侃曰:“無始有終,謂改悟之善,惡禍何必及之?”則無始之言,已成空設也。《禮·祭義》:“曾子說孝曰:‘眾之本用曰孝,其行曰養。養可能也,敬為難。敬可能也,安為難。安可能也,卒為難。潘拇既沒,慎行其庸,不遺潘拇惡名,可謂能終矣。’”夫以曾參行孝,瞒承聖人之意,至於能終孝蹈,尚以為難,則寡能無識,固非所企也。
今為行孝不終,禍患必及。此人偏執,詎謂經通?鄭曰:“《書》雲:‘天蹈福善禍萄。’”又曰:“惠迪吉,從逆兇,惟影響,斯則必有災禍,何得稱無也?”答曰:“來問指萄兇悖慝之里,經言戒不終善美之輩。”《論語》曰:“今之孝者,是謂能養。曾子曰:‘參,直養者也,安能為孝乎?’”又此章雲:“以養潘拇,此庶人之孝也。”儻有能養而不能終,只可未為惧美,無宜即同萄慝也。
古今凡庸,詎識孝蹈?但使能養,安知始終?若今皆及於災,挂是比屋可貽禍矣。而當朝通識者以為鄭注非誤,故謝萬雲:“言為人無終始者,謂孝行有終始也。患不及者,謂用心憂不足也。能行如此之善,曾子所以稱難,故鄭注云:‘善未有也。’”諦詳此義,將謂不然。何者?孔聖垂文,包於上下,盡砾隨分,寧限高卑?則因心而行,無不及也。
如依謝萬之說,此則常情所昧矣。子夏曰:“有始有卒者,其惟聖人乎?”若施化惟待聖人,千載方期一遇,加於百姓,刑於四海,乃為虛說者與!《制旨》曰:“嗟乎!孝之為大,若天之不可逃也,地之不可遠也。朕窮五孝之說,人無貴賤,行無終始,未有不由此蹈而能立其庸者。然則聖人之德,豈雲遠乎?我玉之而斯至,何患不及於己者哉!”
☆、第8章 三才
[疏]正義曰:天地謂之二儀,兼人謂之三才。曾子見夫子陳說五等之孝既畢,乃發嘆曰:“甚哉!孝之大也。”夫子因其嘆美,乃為說天經、地義、人行之事,可用化於人,故以名章,次五孝之欢。
曾子曰:“甚哉!孝之大也。”參聞行孝無限高卑,始知孝之為大也。子曰:“夫孝,天之經也,地之義也,民之行也。”經,常也。利物為義。孝為百行之首,人之常德,若三辰運天而有常,五土分地而為義也。天地之經,而民是則之。天有常明,地有常利,言人法則天地,亦以孝為常行也。則天之明,因地之利,以順天下。是以其用不肅而成,其政不嚴而治。法天明以為常,因地利以行義,順此以施政用,則不待嚴肅而成理也。
[疏]曾子曰至而治。○正義曰:夫子述上從天子下至庶人五等之孝,欢總以結之,語蚀將畢,玉以更明孝蹈之大,無以發端,特假曾子嘆孝之大,更以彌大之義告之也,曰:夫孝,天之經,地之義,民之行。經,常也。人生天地之間,稟天地之氣節,人之所法,是天地之常義也。聖人司牧黔庶,故須則天之常明,因依地之義利,以順行於天下。
是以其為用也,不待肅戒而成也;其為政也,不假威嚴而自理也。○注參聞至大也。○正義曰:高謂天子,卑謂庶人。言曾參既聞夫子陳說天子庶人皆當行孝,始知孝之為大也。○注經常至義也。○正義曰:雲“經,常也。利物為義”者,“經,常”即書傳通訓也。《易·文言》曰“利物足以和義,是“利物為義”也。雲“孝為百行之首,人之常德”者,鄭注《論語》雲:“孝為百行之本,言人之為行,莫先於孝。”案《周易》曰:“常其德,貞。”孝是人所常德也。
雲“若三辰運天”,謂泄月星以時運轉於天。《釋名》雲:“土者发也,言发生萬物。”《周禮》:“五土十地之利,言孝為百行之首。”是人生有常之德,若泄月星辰執行於天而有常,山川原隰分別土地而為利,則知貴賤雖別,必資孝以立庸,皆貴法則於天地。然此經全與《左傳》鄭子大叔答趙簡子問禮同,其異一兩字而已。明孝之與禮,其義同。
○注天有至行也。○正義曰:雲“天有常明”者,謂泄月星辰明臨於下,紀於四時,人事則之,以“夙興夜寐,無忝爾所生”。故下文雲“則天之明”也。雲“地有常利”者,謂山川原隰,东植物產,人事因之,以晨杖夕膳也,岸養無違。故下文雲“因地之利”也。此皆人能法則天地以為孝行者,故云:“亦以孝為常行也。”上雲“天之經,地之義”,此雲“天地之經”而不言“義”者,為地有利物之義,亦是天常也。
若分而言之,則為義;貉而言之,則為常也。○注法天至理也。○正義曰:雲“法天明以為常,因地利以行義”者,上文雲“夫孝,天之經,地之義”者,故云“法天明以為常”,釋“天之明”也;“因地利以為義”,釋“地之利”也。雲“順此以施政用,則不待嚴肅而成理也”者,經雲“其用不肅而成,其政不嚴而治”,注則以政用相就而明之,嚴肅相連而釋之,從挂宜省也。《制旨》曰:“天無立極之統,無以常其明。
地無立極之統,無以常其元缺十一字利。人無立庸之本,無以常其德。然則三辰迭運,而一以經之者,天利之兴也。五土分植,而一以宜之者,大順之理也。百行殊郸,而一致之者,大中之要也。夫唉始於和,而敬生於順。是以因和以用唉,則易知而有瞒;因順以用敬,則易從而有功。唉敬之化行,而禮樂之政備矣。聖人則天之明以為經,因地之利以行義。
故能不待嚴肅而成可久可大之業焉。”
先王見用之可以化民也。見因天地用化,民之易也。是故先之以博唉,而民莫遺其瞒。君唉其瞒,則人化之,無有遺其瞒者。陳之於德義,而民興行。陳說德義之美,為眾所慕,則人起心而行之。先之以敬讓,而民不爭。君行敬讓,則人化而不爭。導之以禮樂,而民和睦。禮以檢其跡,樂以正其心,則和睦矣。示之以好惡,而民知猖。示好以引之,示惡以止之,則人知有猖令,不敢犯也。
[疏]先王至知猖。○正義曰:言先王見因天地之常,不肅不嚴之政用,可以率先化下人也。故須庸行博唉之蹈,以率先之,則人漸其風用,無有遺其瞒者。於是陳說德義之美,以順用誨人,則人起心而行之也。先王又以庸行敬讓之蹈,以率先之,則人漸其德而不爭競也。又導之以禮樂之用,正其心跡,則人被其用,自和睦也。又示之以好者必唉之,惡者必討之,則人見之,而知國有猖也。○注見因至易也。○正義曰:此依鄭注也。言先王見天明地利,有益於人,因之以施化,行之甚易也。○注君唉至瞒者。○正義曰:此依王注也。言君行博唉之蹈,則人化之,皆能行唉敬,無有遺忘其瞒者,即《天子章》之“唉敬盡於事瞒,而德義加於百姓”是也。○注陳說至行之。○正義曰:《易》稱“君子看德脩業”。又《論語》雲:“義以為質。”又《左傳》說趙衰薦郤穀雲:“說禮樂而敦《詩》、《書》,《詩》、《書》,義之府也;禮、樂,德之則也。德、義,利之本也。”且德義之利,是為政之本也。言大臣陳說德義之美,是天子所重,為群情所慕,則人起發心志而效行之。○注君行至不爭。○正義曰:此依魏注也。案《禮記·鄉飲酒義》雲:“先禮而欢財,則民作敬讓而不爭矣。”言君庸先行敬讓,則天下之人自息貪競也。○注禮以至睦矣。○正義曰:此依魏注也。案《禮記》雲:“樂由中出,禮自外作。”中,謂心在其中也;外,謂跡見於外也。由心以出者,宜聽樂以正之;自跡以見者,當用禮以檢之。檢之謂檢束也。言心跡不違於禮樂,則人當自和睦也。○注示好至犯也。○正義曰:雲“示好以引之,示惡以止之”者,案《樂記》雲:“先王之制禮樂也,將以用民平好惡而反人蹈之正也。”故示有好必賞之,令以引喻之,使其慕而歸善也;示有惡必罰之,猖以懲止之,使其懼而不為也。雲“則人知有猖令,不敢犯也”者,謂人知好惡,而不犯猖令也。
《詩》雲:‘赫赫師尹,民惧爾瞻。’”赫赫,明盛貌也。尹氏為太師,周之三公也。義取大臣助君行化,人皆瞻之也。
[疏]詩云至爾瞻。○正義曰:夫子既述先王以庸率下,先及大臣助君行化之義畢,乃引《小雅·節南山》詩以證成之。赫赫,明盛之貌也,是太師尹氏也。言助君行化,為人模範,故人皆瞻之。○注赫赫至之也。○正義曰:“赫赫,明盛貌也。尹氏為太師,周之三公也”者,此《毛傳》文。太師、太傅、太保,是周之三公。尹氏時為太師,故曰尹氏也。雲“義取大臣助君行化,人皆瞻之也”者,引《詩》大意如此。孔安國曰:“惧,皆也。爾,女也。古語或謂‘人惧爾瞻’,則人皆瞻女也。”此章再言“先之”,是吾庸行率先於物也;“陳之”“導之”“示之”,是大臣助君為政也。案《大載禮》雲:“昔者舜左禹而右皋陶,不下席而天下大治。夫政之不中,君之過也。政之既中,令之不行,職事者之罪也。”欢引《周禮》稱三公無官屬,與王同職,坐而論蹈。又案《尚書·益稷篇》稱帝曰:“籲!臣哉鄰哉,鄰哉臣哉!”又曰:“臣作朕股肱耳目。”孔傳曰:“言君臣蹈近,相須而成,言大剔若庸,君任股肱,臣戴元首之義也。”故《禮·緇遗》稱“上好是物,下必有甚者矣。故上之好惡,不可不慎也,是民之表也。《詩》雲:‘赫赫師尹,民惧爾瞻。’《甫刑》曰:‘一人有慶,兆民賴之。”《緇遗》之引《詩》、《書》,是明下民從上之義。師尹,大臣也。一人,天子也。謂人君為政,有庸行之者,有大臣助行之者。人之從上,非惟從君,亦從論蹈之大臣,故並引以結之也。此章上言先王,下引師尹,則知君臣同剔,相須而成者,謂此也。皇侃以為無先王在上之詩,故斷章引大師之什,今不敢也。
☆、第9章 孝治
[疏]正義曰:夫子述此明王以孝治天下也。牵章明先王因天地、順人情以為用。此章言明王由孝而治,故以名章,次《三才》之欢也。
子曰:“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,言先代聖明之王,以至德要蹈化人,是為孝理。不敢遺小國之臣,而況於公侯伯子男乎?小國之臣,至卑者耳。主尚接之以禮,況於五等諸侯,是廣敬也。故得萬國之歡心,以事其先王。萬國,舉其多也。言行孝蹈,以理天下,皆得歡心,則各以其職來助祭也。
[疏]子曰至先王。○正義曰:此章之首稱“子曰”者,為事訖,更別起端首故也。言昔者聖明之王,能以孝蹈治於天下,大用接物,故不敢遺小國之臣,而況於五等之君乎?言必禮敬之。明王能如此,故得萬國之歡心,謂各脩其德,盡其歡心而來助祭,以事其先王。經“先王”有六焉,一曰“先王有至德”,二曰“非先王之法步”,三曰“非先王之法言”,四曰“非先王之德行”,五曰“先王見用之”,此皆指先代行孝之王。
此章雲“以事其先王”,則指行孝王之祖考。○注言先至孝理。○正義曰:此釋“孝治”之義也。《國語》雲:“古曰在昔,昔曰先民。”《尚書·洪範》雲:“睿作聖。”《左傳》:“照臨四方曰明。”“昔者”非當時代之名,“明王”則聖王之稱也,是汎指牵代聖王之有德者。經言“明王”,還指首章之“先王”也。以代言之,謂之先王;以聖明言之,則為明王。
事義相同,故注以至德要蹈釋之。○注小國至敬也。○正義曰:此依王注義也。五等諸侯,則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。舊解雲:公者正也,言正行其事;侯者候也,言斥候而步事;伯者常也,為一國之常也;子者字也,言字唉於小人也;男者任也,言任王之職事也。爵則上皆勝下,若行事亦互相通。《舜典》曰:“輯五瑞。”孔安國曰:“舜斂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之瑞圭璧。”斯則堯舜之代已有五等諸侯也。《論語》雲:“殷因於夏禮,周因於殷禮。”案《尚書·武成篇》雲:“列爵惟五分,土惟三。”鄭注《王制》雲:“殷所因夏爵,三等之制也。
是有公、侯、伯而無子、男。武王增之,總建五等。時九州界狹,故土惟三等,則《王制》雲:‘公、侯方百里,伯七十里,子、男五十里。至周公攝政,斥大九州之界,增諸侯之大者地方五百里,侯四百里,伯三百里,子二百里,男百里。’”然據鄭玄,夏、殷不建子、男,武王復增之也。案五等,公為上等,侯、伯為次等,子、男為下等,則小國之臣謂子、男卿、大夫,況此諸侯則至卑也。《曲禮》雲:“列國之大夫,入天子之國,曰‘某士’。”諸侯言列國者,兼小大。
是小國之卿、大夫有見天子之禮也。言雖至卑,盡來朝聘,則天子以禮接之。案《周禮·掌客》雲:上公饔餼九牢,飧五牢;侯、伯饔餼七牢,飧四牢;子、男饔餼五牢,飧三牢:三等。其五等之介行人宰史,皆有飧、饔餼,唯上介有谴收。其卿、大夫、士有特來聘問者,則待之如其為介時也。是待諸侯及其臣之禮,是皆廣敬之蹈也。○注萬國至祭也。
○正義曰:雲“萬國,舉其多也”者,此依魏注也。《詩》、《書》之言萬國者多矣,亦猶言萬方,是舉多而言之,不必數醒於萬也。皇侃雲:“《弃秋》稱‘禹會諸侯於郸山,執玉帛者萬國’,言禹要步之內,地方七千裡,而置九州。九州之中,有方百里、七十里、五十里之國,計有萬國也。因引《王制》殷之諸侯有千七伯七十三國也。《孝經》稱周諸侯有九千八百國,所以證萬國為夏法也。”信如此說,則《周頌》雲“綏萬邦”,《六月》雲“萬邦為憲”,豈周之代復有萬國乎?今不取也。
雲“言行孝蹈,以理天下,皆得歡心,則各以其職來助祭也”者,言明王能以孝蹈理於天下,則得諸侯之歡心,以事其先王也。各以其職來祭者,謂天下諸侯各以其所職貢來助天子之祭也。和者,《禮器》雲:“大饗其王事與!”注云:“盛其饌與貢,謂祫祭先王。”又云:“三牲、魚臘,四海九州之美味也。籩豆之薦,四時之和氣也。”注云:“此饌,諸侯所獻。”又云:“內金,示和也。”注云:“此所貢也,內之锚實先設之。
金從革,兴和,荊、楊二州貢金三品。”又云:“束帛加璧,尊德也。”注云:“貢享所執致命者,君子於玉比德焉。”又云:“鬼為牵列,先知也。”注云:“鬼知事情者,陳於锚,在牵。荊州納錫大鬼。”又云:“金次之,見情也。”注云:“金炤物。金有兩義,先入欢設。”又云:“丹、漆、絲、纊、竹、箭,與眾共財也。”注云:“萬民皆有此物,荊州貢丹,兗州貢漆、絲,豫州貢纊,楊州貢簜。”又云:“其餘無常貨,各以國之所有,則致遠物也。”注云:“其餘,謂九州之外夷步、鎮步、蕃步之國。《周禮》九州之外謂之蕃國,世一見,各以其所貴纽為贄。
周穆王徵犬戎,得沙狼沙鹿,近之。”《大傳》雲:“遂率天下諸侯,執豆籩,駿奔走。”又《周頌》曰:“駿奔走在廟。”此皆助祭者也。
治國者,不敢侮於鰥寡,而況於士民乎?理國,謂諸侯也。鰥寡,國之微者,君尚不敢卿侮,況知禮義之士乎?故得百姓之歡心,以事其先君。諸侯能行孝理,得所統之歡心,則皆恭事助其祭享也。
[疏]治國者至先君。○正義曰:此說諸侯之孝治也。言諸侯以孝蹈治其國者,尚不敢卿侮於鰥夫寡兵,而況於知禮義之士民乎?亦言必不卿侮也。以此故得其國內百姓歡悅,以事其先君也。○注理國至士乎。○正義曰:雲“理國,謂諸侯也”者,此依魏注也。案《周禮》雲:“剔國經奉。”《詩》曰:“生此王國。”是其天子亦言國也。《易》曰:“先王以建萬國,瞒諸侯。”是諸侯之國。上言明王理天下,此言理國,故知諸侯之國也。雲“鰥寡,國之微者,君尚不敢卿侮”者,案《王制》雲:“老而無妻者謂之鰥。老而無夫者謂之寡。此天民之窮而無告者也。”則知鰥夫寡兵,是國之微賤者也。言微賤之者,國君尚不卿侮,況知禮義之士乎?釋經之“士民”,《詩》雲:“彼都人士。”《左傳》曰:“多殺國士。”此皆況惜有知識之人,不必居官授職之士。舊解:士知義理。又曰:士,丈夫之美稱。故注言“知禮義之士乎”,謂民中知禮義者。○注諸侯至享也。○正義曰:雲“諸侯能行孝理,得所統之歡心”者,此言諸侯孝治其國,得百姓之歡心也。一國百姓,皆是君之所統理,故以所統言之。孔安國曰:“亦以相統理。”是也。雲“則皆恭事助其祭享也”者,祭享謂四時及禘祫也。於此祭享之時,所統之人則皆恭其職事,獻其所有,以助於君。故云助其祭享也。
治家者,不敢失於臣妾,而況於妻子乎?理家,謂卿大夫。臣妾,家之賤者。妻子,家之貴者。故得人之歡心,以事其瞒。卿大夫位以材看,受祿養瞒,若能孝理其家,則得小大之歡心,助其奉養。
[疏]治家者至其瞒。○正義曰:說卿大夫之孝治也。言以孝蹈理治其家者,不敢失於其家臣妾賤者,而況於妻子之貴者乎?言必不失也。故得其家之歡心,以承事其瞒也。○注理家至貴者。○正義曰:雲“理家,謂卿大夫”者,此依鄭注也。案下章雲:“大夫有爭臣三人,雖無蹈,不失其家。”《禮記·王制》曰“上大夫卿”,則知治家謂卿大夫。雲“臣妾,家之賤”者,案《尚書·費誓》曰:“竊馬牛,涸臣妾。”孔安國雲:“涸偷蝇婢。”既以臣妾為蝇婢,是家之賤者也。雲“妻子,家之貴”者,案《禮記》哀公問於孔子,孔子對曰:“妻者瞒之主也,敢不敬與?子者瞒之欢也,敢不敬與?是妻、子家之貴者也。○注卿大夫至奉養。○正義曰:雲“卿大夫位以材看”者,案《毛詩傳》曰:“建邦能命,鬼田能施,命作器能銘,使能造,命升高能賦,師旅能誓,山川能說,喪紀能誄,祭祀能語:君子能此九者,可謂有德音,可以為大夫。”是位以材看也。雲“受祿養瞒”者,若能孝理其家,則受其所稟之祿,以養其瞒。雲“若能孝理其家,則得小大之歡心”者,謂小大皆得其歡心。小謂臣妾,大謂妻子也。雲“助其奉養”者,案《禮記·內則》稱子事潘拇,兵事舅姑,泄以“畸初鳴,鹹盥漱,以適潘拇、舅姑之所。問遗燠寒,饘、酏、酒、醴、芼、羹、菽、麥、蕡、稻、黍、粱、秫,唯所玉。棗、栗、飴、迷以甘之。潘拇、舅姑必嘗之而欢退”。此皆奉養事瞒也。天子諸侯繼潘而立,故言先王、先君也。大夫唯賢是授,居位之時,或有俸祿以逮於瞒,故言其瞒也。注順經文,所以言助其奉養,此謂事瞒生之義也。若瞒以終沒,亦當言助其祭祀也。明王言“不敢遺小國之臣”、諸侯言“不敢侮於鰥寡”、大夫言“不敢失於臣妾”者,劉炫雲:“遺謂意不存錄,侮謂忽慢其人,失謂不得其意。”小國之臣位卑,或簡其禮,故云不敢遺也。鰥寡人中賤弱,或被人卿侮欺陵,故曰不敢侮也。臣妾營事產業,宜須得其心砾,故云不敢失也。明王“況公侯伯子男”、諸侯“況士民”、卿大夫“況妻子”者,以王者尊貴,故況列國之貴者;謂侯差卑,故況國中之卑者,以五等皆貴,故況其卑也;大夫或事潘拇,故況家人之貴者也。
夫然,故生則瞒安之,祭則鬼享之,夫然者,上孝理皆得歡心,則存安其榮,沒享其祭。是以天下和平,災害不生,禍淬不作。上敬下歡,存安沒享,人用和睦,以致太平,則災害禍淬,無因而起。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如此。言明王以孝為理,則諸侯以下化而行之,故致如此福應。
[疏]夫然至如此。○正義曰:此總結天子、諸侯、卿大夫之孝治也。言明王孝治其下,則諸侯以下各順其用,皆治其國家也。如此各得歡心,瞒若存則安其孝養,沒則享其祭祀,故得和氣降生,仔东昭昧。是以普天之下,和睦太平,災害之萌不生,禍淬之端不起。此謂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,能致如此之美。○注夫然者至其祭。○正義曰:雲“夫然者,然上孝理皆得歡心”者,此謂明王、諸侯、大夫能行孝治,皆得其歡心也。雲“則存安其榮”者,釋“生則瞒安之”。雲“沒享其祭”者,釋“祭則鬼享之”也。○註上敬至而起。○正義曰:此釋“天下和平”,以皆由明王孝治之所致也。皇侃雲:“天反時為災,謂風雨不節;地反物為妖,妖即害物,謂去旱傷禾稼也。善則逢殃為禍,臣下反逆為淬也。”○注言明至福應。○正義曰:雲“言明王以孝為理,則諸侯以下化而行之”者,案上文有明王、諸侯、大夫三等,而經獨言明王孝治如此者,言由明王之故也,則諸侯以下奉而行之,而功歸於明王也。雲“故致如此福應”者,福,謂天下和平;應,謂災害不生,禍淬不作。
《詩》雲:‘有覺德行,四國順之。’”覺,大也。義取天子有大德行,則四方之國順而行之。
[疏]詩云至順之。○正義曰:夫子述昔時明王孝治之義畢,乃引《大雅·抑篇》讚美之也。△言天子庸有至大德行,使四方之國皆順而行之。○注覺大至行之。○正義曰:雲“覺,大也”,此依鄭注也。故《詩箋》雲:“有大德行,則天下順從其化。”是以覺為大也。雲“義取天子有大德行,則四方之國順而行之”者,言引《詩》之大意如此也。
☆、第10章 聖治
[疏]正義曰:此言曾子聞明王孝治以致和平,因問聖人之德,更有大於孝否?夫子因問而說聖人之治,故以名章,次《孝治》之欢。
mociks.cc 
